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计划为1个岗位2人,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如下: 三、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对象范围为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录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录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六)应聘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七)符合招录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招录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录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17:30 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初审:招录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录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相应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7号)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1,需报考者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2.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结构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操作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操作考试成绩×3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成绩以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操作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再前;如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的招录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际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认证证书)的,或存在其他不具备报到条件的,医院可以不保留录用资格。 (六)其他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本次招录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公布。 对招录工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8-3037018(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8:00-11:30,14:00-17:3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3037016。(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处)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