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海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负责丽水海关用车后勤保障工作,常驻工作地点在青田县。
二、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接受加班、出差,积极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务。
(三)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四)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者;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其他不宜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比选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邮箱:14662258@qq.com。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1);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若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由丽水海关研究是否取消招聘。
(三)比选面试:
根据符合条件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等进行比选,确定面试对象,组织面试(含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人员驾驶技术、综合能力与岗位匹配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其中技能测试占60%。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需要替补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工资标准参照丽水海关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海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305213,0578-2305053。
监督电话 : 0578-2305017。
附件:报名表
(相关附件下载请扫描二维码)
丽水海关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