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4年全市
定向培养教师206名
各县(市、区)都有
毕业就有事业编
莲都:6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精神,我区2024年将定向培养招生中小学教师6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待毕业分配到岗后由区财政予以每人两万元补助(分2年支付,每年支付1万),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政策
龙泉:13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精神,结合龙泉市实际,确定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泉市户籍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发布后、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体检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定向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送至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并组织体检与面试。
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面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公示。对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泉市教育局会同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提供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后龙泉市教育局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经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它院校正常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浙江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经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本人先自行支付,市教育局根据教育人才政策分四个学年补助到位,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经丽水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政策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同时取得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按照毕业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相关规定统一参加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后,龙泉市教育局将组织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龙泉市教育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任教(其中由丽水学院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职称及工资待遇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定向培养教师在龙泉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
六、其他事项
(一)因录取时间较紧,考生在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龙泉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体检而影响录取。
2024年云和县定向培养教师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浙江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教师队伍建设助推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短板问题,2024年云和县计划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14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培养目标 二 招生对象 三 招生计划 注:具体以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 招生录取 五 培养经费 六 就业政策 七 其他 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庆元县2024年教师定向培养 招生(招聘)公告 三、 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实行“招生与招录并轨”的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在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庆元县教育局。 4.庆元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面试,并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5.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1∶1进行拟录取,名单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并上报招生院校。 6.被录取的考生与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 就业政策 凡报考中小学(幼儿园)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服务期为6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教育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庆元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012571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2024年缙云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 招生(招聘)公告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缙云县户籍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各招生计划及承办院校详见附件。 三、招录与招聘流程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定向培养的考生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批录取。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缙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缙云县教育局。 3.缙云县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和面试,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缙云县教育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缙云县教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四、就业待遇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精神,现将遂昌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丽水学院。 二、招生计划 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6人,初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6人,高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0人(其中中职教师3人),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人。 三、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县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遂昌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 ” 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1.填报志愿。考生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 比例(四舍五入), 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遂昌县教育局,由遂昌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遂昌县教育局、培养院校和考生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毕业后回遂昌工作,服务期为6年)。考生签订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签订协议后,未按照协议履职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六、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助,采用毕业到岗后补偿形式落实。 七、就业政策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工作岗位由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公办中小学任教。 咨询电话: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8132599。 松阳县2024年中学紧缺学科教师 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精神,现将松阳县2024年中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二、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松阳县户籍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初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6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4人。培养院校、招生名额及专业详见附件1。 四、录取流程:填报志愿→面试与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 通过计算机网络访问填报志愿系统网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面向松阳县定向委培),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与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面试对象。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 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松阳县教育局。 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由松阳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组织面试。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在面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公示:对面试及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松阳县政府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松阳县教育局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届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及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资料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志愿和成绩,在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按就业协议回松阳县中学段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松阳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等由松阳县人民政府补贴(对就读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助,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的给予补助生活费,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优秀定向培养生就读研究生并给予奖励)。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松阳县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8065526(教育局人事科) 为进一步加强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文件精神,202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12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和培养专业 三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招生与招聘并轨。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4.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5.录取。培养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培养高校按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培养高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培养高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备案。 六 其他 1.关于违约的认定。具体违约情形详见就业协议书。 2.关于违约的处理。违约者不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已经领取补助的要全额退还委培主管部门。违约金标准详见就业协议书。委培单位与违约者解除聘用关系的,委培单位对违约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服务期的约定。定向生毕业后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